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2014年我市劃定市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全部行政區域,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各縣縣城、巢湖市市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及其他省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不僅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火電廠鍋爐除外),并逐步開展非清潔能源鍋爐的淘汰。
2015年,合肥開始在全市禁燃區范圍內開展了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含1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洗浴、餐飲、住宿等三產服務行業及其他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均納入淘汰對象。到2015年12月31日,全市完成率達90%以上,同時市環保部門對個別縣區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淘汰任務的,下達了整改意見函,要求在時限內繼續完成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