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 —2014);
二、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 —2014);
三、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 —2014)。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起廢止;《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4年5月16日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標準主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