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鍋爐缺水:由于操作失誤、監護不及時及除氧器拉空等原因,可能導致鍋爐缺水,存在鍋爐設備損壞或造成汽包爆炸的危險性。
二、鍋爐運行過程中缺水事故發生的原因:
1、 給水調節系統故障;
2、 給水泵故障或給水壓力低;
3、 分離器管、水冷壁管、省煤器管爆管;
4、 鍋爐排污管、閥門泄漏或排污量過大;
5、 運行人員誤操作。
三、鍋爐運行過程中缺水事故的處理:
1、當鍋爐運行過程中發生缺水事故及不正常情況,運行人員處理事故時應認真負責,頭腦清醒,沉著冷靜,判斷正確,處理及時,將事故盡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圍或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發供電和供汽。
(1) 及時對照有關儀表指示及構成事故的象征,盡可能迅速的判斷弄清原因;
(2) 清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的發展,并首先清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3) 在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不受損壞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證機組的運行,包括必要時轉移部分負荷至其它正常運行的機組;
(4) 迅速報告班長、值長,并主動與有關工種及工號聯系;
(5) 對發生事故象征及處理過程應詳細作好記錄和交待;
(6) 對值班時所發生的任何異常情況或事故,下班后應由值班長主持全班人員進行分析故障和事故原因,明確責任并制定今后的對策,吸取經驗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2、 將給水調節由自動改為手動,適當增加給水流量;
3、進行各水位計的對照與沖洗,以檢查其指示是否正確;
4、 檢查各排污閥和放水閥是否關嚴;
5、如采取恢復水位措施后,鍋爐水位繼續下降到容許最低水位時,則按減負荷操作;
6、 如經叫水法后,水位并未能在汽包水位計內出現時,則按緊急停爐處理,并將情況報告值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