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運行前的準備、啟動、運行與調節、停爐、事故處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額定蒸發量不小于0.1㈨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鋼制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鋼制熱水鍋爐。電加熱鍋爐可參照執行鍋爐配件廠家總結的經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l576 工業鍋爐水質
GB4272 設備及管道保溫導則鍋爐配件廠家總結的經驗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l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l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7954 工業鍋爐經濟運行
GB/T18292 生活鍋爐經濟運行
GB/T18342 鏈條爐排鍋爐用煤技術條件
GB 50041 鍋爐房設計規范
GB 50273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3 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使用管理的要求
3.1.1 鍋爐設備應符合鍋爐配件廠家總結的經驗《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必須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和有效期內的鍋爐定期檢驗報告。鍋爐房應符合GB 50041的規定。
3.1.2 鍋爐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鍋爐的管理工作。
3.1.3 鍋爐使用單位應具有下列資料:
a)法規與文件:
1)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2)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5) 《鍋爐使用登記辦法》:
7)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8)主管部門和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制定的制度和下發的其它文件
b)鍋爐房技術資料:
1)鍋爐房平面布置圖;
2)水、汽、風、煙、燃料各系統流程圖:
3)熱力管網系統流程圖;
4)邏輯控制圖;
5)鍋爐及附屬設備操作規程;
6)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c)鍋爐及輔機資料:
1)總圖及受壓部件圖:
2)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或結果匯總表;
3)熱力計算書或結果匯總表:
4)鍋爐質量證明書: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鍋爐登記表:
7)鍋爐定期檢驗報告;
8)鍋爐其它圖紙資料:
9)輔機總圖及易損件圖。
3.1.4鍋爐房應有以下記錄,并保存記錄一年以上:
a)運行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水處理設備運行記錄及水質化驗記錄;
3)煤質化驗及排渣含碳量化驗記錄;
4)交接班記錄。
b)檢查記錄:
1)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2)設備缺陷記錄;
3)巡回檢查記錄。
c)檢修記錄:
1)設備累計運行時間記錄;
2)維護保養記錄;
3)修理及改造記錄。
d)定期檢驗記錄:
e)事故記錄。
3.1.5鍋爐房應具備以下規章制度:
a)崗位責任制度:
1)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2)司爐人員的職責;
3)水處理及化驗分析人員的職責。
b)交接班制度:
1)司爐人員交接班制度;
2)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c) 巡回檢查制度;
d) 安全操作制度;
e) 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f)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g) 水質管理制度;
h) 安全保衛制度;
i)清潔衛生制度。
3.2 安全運行的管理
3.2.1 司爐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
水質化驗人員也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上崗。
3.2.2 鍋爐在運行中,應保證汽壓、水位、溫度正常,做好運行檢查和記錄,記錄表格的項目見附錄A。
3.2.3 鍋爐在正式投運前,必須對安全閥進行整定與校驗,其整定與校驗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2.4 鍋爐必須進行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定期校驗。
3.2.5 鍋爐在使用中須定期進行設備狀態及技術性能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維護。
3.2.6 鍋爐在使用中,其自動控制及聯鎖保護裝置應完好,不允許在非保護狀態下運行。
3.2.7 對燃油、氣的鍋爐,其油、氣管路應具備完好的密封性。
3.2.8 鍋爐水質應符合GBl576的規定。
3.2.9 較長時間停爐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腐、防凍措施。
3.3 經濟運行的管理
3.3.1 鍋爐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GB 50273的要求。
3.3.2 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保溫應符合GB4272的要求。
3.3.3 鍋爐應使用設計燃料或與設計燃料相近的燃料。鏈條爐排用煤應符合GB/T18342的要求。
3.3.4 鍋爐運行時,應經常檢查管道、儀表、閥門及保溫狀況,確保其完好、嚴密,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等情況。
3.3.5 鍋爐運行時,應經常檢查鍋爐本體及風、煙設備的密封性,發現泄漏要及時修理。鍋爐受熱面應定時清灰,保持清潔。
3.3.6 在用鍋爐宜配備能反映鍋爐經濟運行狀態的儀器和儀表,并定期檢查、校驗。
3.3.7 在用鍋爐的經濟技術指標應符合GB/T17954和GB/T18292的規定。
3.4 環保運行的管理
3.4.1 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l3271的規定。
3.4.2 燃煤鍋爐應推廣使用潔凈燃燒技術。
3.4.3 出力大于等于20t/h(14MW)的鍋爐應推廣安裝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
3.4.4 鍋爐、濕式除塵及脫硫設備排放廢水應符合GB 8978的規定。
3.4.5 鍋爐及輔機的噪聲標準應符合GBl2348的規定。
3.4.6 當地方環境標準指標嚴于國家標準時,應符合地方標準。
4運行前的準備
4.1 鍋爐的內部檢查
4.1.1 鍋筒內部裝設的汽水分離器、隔板等部件應齊全完好,連續排污管、定期排污管、進水管及儀表管等應通暢。
4.1.2 鍋筒(鍋殼、爐膽和封頭等)、集箱及受熱面管子內的污垢、雜物等應清理干凈,且沒有缺陷和損壞,沒有遺留物。
4.1.3 爐膛內部應無結焦、積灰及雜物,爐墻、爐拱及隔火墻應完整嚴密。
4.1.4 水冷壁管、對流管束外表面應無缺陷,無積灰、結焦及煙垢。
4.1.5 流化床鍋爐的防磨部位應完好,返料器應通暢。
4.1.6 內部檢查合格后,人孔、手孔應密封。
4.2 鍋爐的外部檢查
4.2.1 鍋爐的支、吊架應完好。
4.2.2 風道及煙道內的積灰應清除干凈,沒有遺留物在內。風道及煙道內的調節門、擋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度指示準確。檢查完畢,有省煤器的鍋爐,應把省煤器的煙道擋板關閉,開啟其旁路煙道擋板。如無旁路煙道時,應開啟省煤器再循環管的閥門。
4.2.3 鍋爐外部爐墻及保溫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孔和人孔等裝置完整齊全并關閉嚴密。
4.2.4 流化床鍋爐的放灰系統性能應可靠。
4.3 鍋爐安全附件的檢查 、
4.3.1 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及連接管應齊全并符合規定。
4.3.2 安全閥、泄放閥應安裝合理,泄放管暢通,應有防凍措施。
4.3.3 主汽閥、給水閥與逆止閥的開關狀態應正常。
4.4 輔助受熱面的檢查
確認過熱器、省煤器及空氣預熱器內部沒有異物且清潔,密閉各手孔。點火前將過熱器出口集箱的空氣閥、放水閥及省煤器的進、出口閥全部打開,中間集箱和入口集箱的疏水閥也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