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燃煤鍋爐最高允許煙塵與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煙氣黑度及鍋爐初始排放最高允許煙塵濃度和煙氣黑度。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GB 1921和GB 3166所規定的單臺出力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種用途的燃煤鍋爐。
燃油和燃氣鍋爐的煙氣黑度限值,也按本標準執行。
2 引用標準
GB 1921 工業蒸汽鍋爐 參數系列
GB 3095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GB 3166 工業熱水鍋爐 參數系列
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3 術語
3.1 標態 normal state
指煙氣在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
4 技術內容
4.1 本標準中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相應指GB 3095的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
4.2 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裝(包括已立項未安裝)的鍋爐,其最高允許煙塵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按表1規定執行。
4.3 1992年8月1日起立項新安裝或更換的鍋爐,其最高允許煙塵與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煙氣黑度按表2規定執行。
4.4 鍋爐初始排放最高允許煙塵濃度和煙氣黑度,根據銷售出廠時間,按表3規定執行。
4.5 其他規定
4.5.1 每個新建鍋爐房只能設一個煙囪。煙囪高度應根據鍋爐房總容量,按表4規定執行。 |